泰安招生考試中心的主要職責
(壹)承擔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校、高職高專初中後和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工作,開展招生考試研究。
(二)承擔全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和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組織工作。
(四)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測試、評價和研究,承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
(五)承擔全市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水平的檢測。
(六)承擔中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的課程設計和教學研究。開展中學生職業發展指導和服務。
(七)協助調查處理招生考試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招生考試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九)承辦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