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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的留置權是什麽?

法律分析: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拾得人有返還物品並保管的義務,但同時拾得人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保管物品。

2.善意取得遺失物的留置權,應當發生在遺失物的所有人應當支付壹定的必要費用而不支付或者承諾支付給拾得人壹定的報酬而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在這些情況下,拾到遺失物的壹方可以保留遺失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6條。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在遺失物被領取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壹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要求保管遺失物的費用,也無權要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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