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標簽不合格,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面臨2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貨值金額1萬元以下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超過壹萬元的,將面臨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標準,貨值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物價值超過1億元的,對應金額為貨物總價的10%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