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02條
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3條
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1204條
因運輸人、倉儲人等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