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委托方必須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後,方可從事委托加工。
委托方未按要求備案且拒不改正的,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在此,市質監局提醒食品生產企業,如有委托加工行為,壹定要按規定備案。並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