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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與小作坊許可證的區別

法律分析:食品生產許可證可以生產總局食品分類目錄中的所有類別,允許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種類應參照相應的省局指定小作坊管理規定,規定哪些種類不允許是小作坊。

根據食品類型不同,生產許可證的認證監管分屬於省、市、縣(區)三級機構,小作坊的認證監管機構都在縣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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