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下列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壹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壹)職業衛生基本標準;
(二)作業場所勞動條件衛生標準;
(三)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和物理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
(四)職業病診斷標準;
(五)職業照射的輻射防護標準;
(六)職業防護用品衛生標準;
(七)職業危害防護指南;
(八)勞動生理衛生和人體工程學標準;
(九)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檢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