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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安全食品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執行機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履行監管職責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壹是進入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場所(直接或者間接與食品加工、銷售有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餐飲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是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是查閱、復制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相關合同、票據、賬冊等相關資料;四是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經營或者汙染的工具設備予以查封、扣押;五是查封非法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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