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持有防身電棍不違法。防身電棍不是警用裝備,但用來犯罪。防身用品市場上都有,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或者持有都是違法的。如果市民購買是為了防身,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和武器使用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防暴專用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裝備。所謂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槍支、彈藥等殺傷性警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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