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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裝備和武器使用條例

法律解析: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常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武器使用條例》。

第二條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無法制止,或者未使用武器制止,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用繩索等警用裝備。,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所謂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槍支、彈藥等殺傷性警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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