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把事情看得很重,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