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接收安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轉業士官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2、轉業軍官被分配到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執行所在單位的工資制度。接收單位應當保證其享受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同工齡、同技術職稱或者等級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的年限,計算為本單位連續工齡,視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
3.沒有接收安置單位參照的,其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鎮(街道)或市直部門編外人員待遇執行。
4.安置在國有企業單位的轉業士官,無論從事何種工作,都不受學徒期、熟練期和試用期的限制。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和優待。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