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執法權。嚴格來說,市場管理監督局應該叫市場監管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物價、餐飲監管、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的職責。現在成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基本是在整合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監局三個執法單位的基礎上成立的,擁有行政執法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上一篇:聲明是否不真實,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下一篇:手寫隔離證明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