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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秩序調控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區別

區別:調整對象不同。

市場規制法調整具體的市場競爭、市場秩序、市場行為等法律規範。

宏觀調控法以整體經濟法的發展為調整對象

調節手段和方法不同。

市場規制法主要通過制定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宏觀空調法不僅可以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調整,還可以通過制定、頒布和實施政策以及提供信息服務、說服服務和經濟法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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