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國法律保護事實婚姻。但是,有壹個時間節點:1994二月1。節點前的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這個時間節點之後的事實婚姻,如果沒有辦理結婚手續,是不能算作事實婚姻的,只能算作非法同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五條規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壹) 1994年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發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要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