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優先賠償,而是比例賠償,因為《交強險條款》將精神損害列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其他物質損害賠償之後,用逗號將“被保險人根據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與“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護理費、康復費等”進行比較。在安排之前。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第八條。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擔的賠償項目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保險條款中沒有約定“造成事故的駕駛人構成刑事犯罪,保險人可以免除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屬於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範圍。
上一篇:檢察院政策研究室屬於哪個部門?下一篇:今年恐怕拿不到國內的法學碩士了。調整的機會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