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因此,員工休年假後,單位不能減少其工資收入,更不能扣除其工資和獎金。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