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珠海市戶籍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本市常住人口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允許遷入戶口: (壹)結婚滿五年的配偶。(二)外地戶籍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要求隨本市戶籍的父母落戶。(3)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生活,要求隨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落戶的。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