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時,應當實行崗位回避制度。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工,不得擔任本單位負責人的秘書、人事、勞動、財務、審計、監察等職務,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任職。
如果妳有其他問題,妳可以問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