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條同壹建築物
如果傷害是多年造成的,可以認定為虐待,如果是個人行為造成的,則認定為故意傷害: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故意傷害最高可判死刑,具體認定由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