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援助的對象是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以及作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盲、聾、啞及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1。有充分理由證明您需要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後終止法律援助: (壹)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二)案件審理已經終結或者被撤銷的;(三)受贈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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