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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經商有哪些法律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在編的不能經商,否則要處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職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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