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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個法律誤解的案例

法律分析:1。假定無罪。行為人的行為實際上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但他錯誤地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推定無罪),行為人不能以對法律的無知作為免責的借口。

2.有罪推定。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人錯誤地認為構成犯罪。

3.對指控的誤解和懲罰的嚴厲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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