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羈押對象,乍壹看是用來羈押犯罪嫌疑人和已判刑但尚未收監的罪犯。第二,看被適用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出獄後需要教育矯正的罪犯。第三,看那些用來羈押刑期,在監獄裏執行的罪犯。
2.拘留條件:乍壹看,對進入該所的人員進行初步體檢、了解案情和監督,同時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法律援助。第二,更加註重對罪犯的改造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培養,提供更加細致的法制教育和矯治措施。三是對罪犯的監管更加嚴格,同時加強對罪犯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社會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