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期滿當日,公司應全額結清所有工資。
如果當天不結算,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機關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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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簽訂合同的,同樣適用於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