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試用期三個月轉正合理嗎?

試用期三個月轉正合理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三個月比較合理。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上一篇:石家莊藝道大師和致遠哪個好?
  • 下一篇:暑假在學校上網絡課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