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家推動建立政府融資性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並保持較低費率。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金投入和風險共擔機制,對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資金支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