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應當公開。
第五十四條除本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可以當場實施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