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發布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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