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永遠有效。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壹旦生效(上訴期屆滿後未上訴的壹審判決和已終審的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但需在6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第壹百五十五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