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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出售被盜機動車不足以構成犯罪的,依據什麽法律法規處罰?

買賣被盜機動車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典當行不查驗有關證件,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贓物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勘測和城市公共設施等廢舊專用設備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查處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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