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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預付資金未及時上繳國庫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預付資金未能及時上繳國庫是指由於工作人員疏忽、工作失誤等各種原因,財政部門未能及時將財政資金上繳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國庫,各級國庫負責辦理預算支出的收納、劃分、留解、撥付等各項業務,並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因此,收回預付資金,不及時上繳國庫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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