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或雙方都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壹方以虛假的表示、欺詐或者脅迫的手段,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書寫的收據;
3.收據內容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6條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