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犯罪分子,我國人民法院適用的量刑標準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沒有虐待被收買的兒童,並且不妨礙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壹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沒有虐待被收買的兒童,不妨礙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符合被買婦女意願,不妨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