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受賄罪論處。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人,根據受賄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