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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所教育和庇護所教育的區別

法律分析:收容教育:對賣淫嫖娼人員重點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

收容教養:對有犯罪行為但未滿16周歲未受刑事處罰的人,由政府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壹種教育改造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不滿十六周歲不予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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