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對扣押的手機,發現與本案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以放行。所以,最遲三天內拿回來。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和文件。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