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的管理,二級單位即基層司法所的管理,包括人事權、財權。今後,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後,情節輕微的未成年犯將由司法局及其二級單位監管。目前司法局主要從事普法、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工作。由於經費保障不同,各地的實際工作也不盡相同。
法律客觀性:
《司法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第壹條要進壹步深化對基層司法所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在我國司法行政系統中,司法所是最基層的組織,承擔著組織實施各項基本司法行政工作,直接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職能。也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重要渠道和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