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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支付業務的政策

央行正式頒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央行規定,管理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實施。

央行表示,《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但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獲得支付業務資格並不太難。

根據《管理辦法》,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億元;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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