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大憲章》意義深遠:壹是確立了“法律至上,國王在法律之下”的原則,成為英國憲政的基礎;二是向國王宣布國民有被協商的權利,明確規定國王必須召集由若幹貴族組成的議會,為議會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第三,首次提出“未經同意不得征稅”、“未經表示不得征稅”等預算原則(即不得強迫民眾征稅或提供贈與、貸款、捐贈、稅收等。除非經議會法令批準通過)以法律形式確立,從而標誌著英國政府預算制度早期形成階段的開始。所以選項a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