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銷商有獨立的運營機構,代理商不壹定是獨立的機構。
2.經銷商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但代理商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
3.經銷商可以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賺取傭金(提成)。
4.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的經營活動受供應商的指導和制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