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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可以代替公證嗎?

當然不是。

公證是基於社會公信力的證明,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作為證據的公證事實屬於無需證明的證據。可以作為直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律師的證明(證人)只能作為證人證言,屬於間接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在我國,律師的社會地位不高。律師的證詞只是壹個人的人格作為保證。而中國的律師行業素質並不是那麽好,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個人人格得不到法院的認可,所以律師證言幾乎沒有法律效力。和妳我壹樣,屬於證人證言。

律師的證詞只有在西方,尤其是英國才有法律效力。由於英國的律師準入門檻很高,所以能進入律師行業的(尤其是出庭的)都是社會的精英,都是上流社會的上層人士。他們基於律師職業道德和人格的證言享有法律效力,屬於免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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