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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標的是物還是行為?

在法理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見仁見智的。但作為壹種債的關系,我認為合同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的履行,主要是指交付,包括貨物的交付和對價的交付。交付或交貨是買賣合同的核心內容,由此引發的糾紛很多。因此,合同中與交貨有關的條款在簽訂時應非常謹慎,謹慎選擇。而大額合同發貨,也就是送貨,壹般需要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參與,比如訂貨、驗貨、質檢、如何簽收、誰來簽收等。,否則妳的送貨很可能被對方抓到。其他履行行為包括合同保密義務和通知義務。不完全或者不正確的履行很容易被認定為違約,妳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妳真的需要專業人士為妳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九十五條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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