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應當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和代理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