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證書又稱“委托書”,是指委托人出具的證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權並表明其權限的書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資格的證明。就其法律本質而言,是代理人授予的書面意思表示,僅存在於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書的基本內容是明確委托人的授權意圖,其核心是代理問題。
擴展數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委托書應當載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並由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範圍要明確具體,不容易含糊。根據法律或慣例應當特別授權的代理行為,代理證書中未作規定的,視為無權代理。在業務實踐中,介紹信常被用作代理憑證,其法律效力也被我國司法實踐所認可。
參考資料:
代理證書-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