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為什麽書籍和法律邏輯不屬於壹個物種?

為什麽書籍和法律邏輯不屬於壹個物種?

首先,“書籍”是合訂本的總稱,“法律邏輯”是壹門科學。它們不在同壹個序列上,所以自然不是種屬關系。其次,即使改成“書籍”和“法律邏輯書籍”,仍然不是種屬關系。這是因為“書”是壹個設定的概念,“法律邏輯書”是壹個普遍的概念。集合的概念是壹個整體,由部分組成;壹個普遍的概念是由分子(個體)組成的類。集合概念的壹部分不具有整體屬性,而普遍概念的類由個體(分子)組成,每個個體(分子)都具有類的屬性。因此,不再有集合的概念,而是普遍概念的概念。

具體到妳的問題例子,《法律邏輯書》不是書,是書。所以“書”和“法律邏輯書”的關系不是壹個物種,而“書”和“法律邏輯書”的關系是壹個物種。

  • 上一篇:試比較孔子、孟子、荀子的異同。(12分)
  • 下一篇:司法局的公職律師是做什麽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