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律師是指具有司法部頒發的相關資格證書,在政府職能部門、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工作,或者受其聘用從事專職法律事務的人員。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由政府支付報酬,屬於國家公務員序列。他們主要處理本機關的法律事務,以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公職律師的主要工作:
1,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特別是對涉及全局性特點和難點問題的法律論證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參與接待黨委、政府領導的來信來訪;
3.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4.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5、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義務為公民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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