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書記員的職責是:1。協助檢察官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監督審判活動;2.協助檢察官制作各類法律文書,負責各類文書的日常事務;3、負責案件材料整理、案卷裝訂等相關事宜;4.配合檢察官當庭記錄抗訴。書記員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處理案件記錄工作及相關事務的人員。他的學歷是:1,中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身體健康,至少18歲;4.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5.具備從事文員工作的專業技能;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第二條履行下列職責:
(壹)處理審前準備過程中的日常工作;
(二)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作為庭審過程中的記錄;
(四)整理、裝訂、歸檔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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