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油氣管道保護條例》第十條,管道企業對其管道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並履行下列義務:
(壹)嚴格按照國家管道設施建設質量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
(2)管道外包防腐絕緣層,並增加陰極保護裝置;
(三)管線竣工後,設立永久性標誌,對易受車輛碰撞和人畜損害的局部管線采取保護措施,並設立標誌;
(四)嚴格執行管道運輸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五)定期檢查管道設施,及時維修;
(六)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對管道設施沿線群眾進行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