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部第226號[1995]二發布的《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加班工資支付。工人日工資的換算。因為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都與系統工作時間有關,所以勞動者的日工資可以通過勞動者的月工資除以每月系統工作天數來換算。
按照國家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月工作時間為21.5天。考慮到國家難以允許企業實行40小時工作周制度,最遲可推遲到1997年5月65438+1日實行。因此,在過渡期內,實行44小時工作周制度的企業,仍可按月工作日實行日工資折算。